新华联文旅:锦亿园林未按约定及时归还利息 华夏银行起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2021-09-10 08:33:14 来源:房企观察网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借款本金 240,750,000 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锦亿 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亿园林”)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就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将公司、公司子公司锦亿园林、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湖南华建”)及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新华联”)起 诉至北京金融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
被告一: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四: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锦亿园林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向锦亿园林发放 2.70 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为 3 年,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由于锦亿园林发生未按约定及时归还利息等情形,华 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依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锦亿园林 立即偿还全部未付贷款本金、利息,要求公司、湖南华建、银川新华联承担相应 的担保责任。
(三)主要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借款本金 240,750,000 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判 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判令被告二、三、四对被告一应承担的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 总金额合计 58,249.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8.81%。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 子公司也将积极与原告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原告谅解、达成和解,同时 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公司会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 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