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东方:延迟发布2020年业绩 推迟举行董事会会议 暂停买卖
2021-03-30 06:38:14 来源:房企观察网
将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上午9时正起於联交所暂停买卖
本公布乃由梦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9(3)(i)条作出。
延迟发布有关二零二零年度全年业绩之公布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本公司须不迟於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後三个月(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发布有关其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初步业绩(「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之公布。根据上市规则第条,有关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的初步公布应基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而财务报表应与核数师达成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由於需要额外时间以便获取本公司及本公司核数师所需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债务以及本集团若干物业估值之进一步资料,故将延迟发布有关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之公布。董事会承认,任何延迟发布有关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之公布将构成上市规则第13.49(1)条之不合规事宜。本公司正在与核数师进行讨论,且董事会及本公司管理层正尽其最大努力协助及配合本公司核数师,以於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预计二零二零年度业绩的发布将推迟至二零二一年四月末。因此,二零二零年度报告的递送也将延迟。
上市规则第13.49(3)条规定,发行人如未能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及(2)条刊发其初步业绩,则必须公布根据尚未与核数师协定之财务业绩所编制之业绩(如该等资料可得)。董事会经审慎周详考虑後认为,本公司现阶段不宜就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刊发本公司之未经审核的合并管理账目,原因是有关管理账目未必能准确反映本公司的财务表现及状况。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布,以提供有关上述事宜之更新资料。
推迟举行董事会会议鉴於延迟刊发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审阅及批准(其中包括)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之董事会会议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继续与核数师合作,以於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并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布,向本公司股东告知董事会会议的日期。
暂停买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条,倘发行人未能根据上市规则发布定期财务资料,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通常会要求暂停买卖发行人的证券,而该暂停行为通常会持续有效,直至发行人发布包含必要财务资料的公布为止。
因此,目前预期本公司股份将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上午9时正起於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本公司发布有关二零二零年全年业绩之公布为止。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