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先生已确认其与本公司或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
曾任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敏先生与公司并无任何意见分歧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吴先生及洪女士将各自以董事身份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委任函
任期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经营班子任期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并不知悉刘先生及周先生各自与董事会有任何分歧
历任广州华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本公告乃由祥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
历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开发事业部行政综合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