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物业:大华马施云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
2024-07-03 06:52:59 来源:房企观察网
开元信德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
更换核数师
本公告乃由鑫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核数师辞任
董事会宣佈,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马施云」)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自2024年6月28日起生效,原因是本公司未能与大华马施云就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审计费用达成共识。
大华马施云已于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的辞职信中确认,概无与其辞任有关的情况须敦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确认,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本公司与大华马施云概无意见分歧,亦概无其他与大华马施云辞任有关的事宜或情况须敦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大华马施云于过去几年为本公司提供的专业及优质服务表示感激及赞赏。
委任核数师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在审核委员会建议下,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元信德」)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自2024年7月2日起生效,以填补大华马施云辞任后产生的临时空缺,并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审核委员会于评估开元信德的任命时已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i)开元信德的能力及水平,包括其处理联交所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的审计经验,以及其对上市规则项下的规定的熟悉程度;(ii)其独立性及客观性;(iii)其团队的背景及能力;(iv)其于市场内的声誉;(v)其收费报价及审计建议;及(vi)会计及财务报告委员会颁佈的指引。
基于上文所述者,审核委员会已评估及认为开元信德属独立人士,有能力并能胜任本公司核数师。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亦认为,更换核数师并不会对本集团造成任何重大影响,并能使本公司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以及减低本集团整体营运开支,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开元信德获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