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邦基生活:委任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本集团核数师


2024-03-21 10:29:28 来源:房企观察网

董事会谨此就立信德豪于过去多年向本集团提供之专业及优质服务表示衷心谢意

本公告乃兆邦基生活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德豪」)已辞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核数师,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乃由于本公司与立信德豪未能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建议核数费达成共识。据此,立信德豪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一职,而董事会已接纳其辞呈。

立信德豪已确认,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其认为并无就其辞任本公司核数师有关的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亦已确认,本公司与立信德豪之间就立信德豪之辞任并无意见分歧或未决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已确认,立信德豪并无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为本集团展开任何审核工作。预期变更核数师将不会对本集团就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年度审核及年度业绩之发佈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董事会谨此就立信德豪于过去多年向本集团提供之专业及优质服务表示衷心谢意。

委任核数师

董事会根据审核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已议决委任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致同」)为本集团之核数师,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以填补因立信德豪辞任后的临时空缺,并将留任至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

审核委员会已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i)致同之审核提案;(ii)其为于联交所上市之公司提供审核工作的经验、行业知识及技术能力;(iii)其对本集团之独立性及客观性;(iv)其市场声誉及往绩记录;及(v)其资源及能力,包括建议审核团队之规模及结构。

基于以上所述,审核委员会已评估并认为致同符合资格并适合担任本公司之核数师。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认为,变更本公司之核数师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致同任职本公司之核数师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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