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物业:董心怡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3-09-28 08:33:00 来源:房企观察网
董心怡先生,53岁,为经济师,拥有超过30年的投资银行、金融管理和资产管理经验。
恒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公司董事变更如下:
委任董事
董心怡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2023年9月27日起生效。
董心怡先生,53岁,为经济师,拥有超过30年的投资银行、金融管理和资产管理经验。董先生于1990年9月至1999年11月期间任职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曾担任不同职务,包括风险管理处副科长。于1999年12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董先生任职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曾担任不同职务,包括市场开发部及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于2012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董先生任职于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曾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先生亦曾于广州大学担任经济与统计学院客座教授,并自2020年10月起在广东白云学院担任应用经济学院客座教授。董先生目前是广东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粤海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的外部董事。董先生于2010年7月取得华中科技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
除上述披露外,董先生概无于过去三年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之其他董事职务。董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并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
于本公告日期,董先生没有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证券(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
本公司已与董先生订立服务合约,自本公告日期起为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董先生就本公司董事职务每年收取董事酬金港币504,000元,有关金额乃经董事会参考彼等之经验及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后釐定。
董先生概无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规定须予披露的信息,亦概无有关董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董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