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服务:延迟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
2023-03-30 09:40:00 来源:房企观察网
董事会认为,现阶段本公司不宜刊发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
延迟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及寄发2022年年报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本公司须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迟于三个月内之日期(即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刊发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公告(「2022年全年业绩」)。本公司宣佈,本公司未能于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因为董事会及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核数师」)需要更多时间确定与抵押事项有关的事宜,并考虑其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任何引申影响(如有)。2022年全年业绩的预期刊发日期须待与核数师进一步商讨,以待该等公告所披露之调查结果,并将会适时公佈。
由于2022年全年业绩延迟刊发,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a)条,亦将延迟寄发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年报(「2022年年报」)。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3)条,发行人倘未能按上市规则第13.49(1)及13.49(2)条,基于其财务报表公佈其初步业绩,则必须不迟于其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公佈尚未与核数师达成一致的财务业绩。在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董事会认为,现阶段本公司不宜刊发本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乃因其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和状况,并可能会对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产生误导。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将继续加速调查有关抵押的事宜,并将会根据上市规则,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公告形式提供有关调查进展及本公司评估的更多最新资料。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2022年11月16日上午9时正起已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进一步通知。本公司将适时进一步刊发公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