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物业:继续暂停买卖
2022-11-21 09:39:24 来源:房企观察网
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在所有重大方面仍正常进行。
本公告乃由鑫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2年11月15日及2022年11月16日的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採用词彙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于2022年11月18日,董事会决议成立由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李轶梵先生、蓝烨先生及凌晨凯先生)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即申元庆先生及王勇先生)组成的独立调查委员会(「独立调查委员会」)。李轶梵先生已获选为独立调查委员会主席。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目的乃(其中包括),(i)就抵押事项导致的事项开展独立调查(「调查」)及确定有关交易相关之事件;(ii)考虑就调查委任及聘用独立调查员及╱或独立专业顾问;(iii)根据调查的结果及发现,就本集团将採取的任何行动向本集团提供意见及建议;及(iv)积极与联交所合作。
定期存款之更新
就董事会所深知,金额为人民币172.80百万元的定期存款已于2022年11月17日获强制执行,因相关贷款并无于相关到期日前偿还。
本公司将继续加速调查该等事宜,并将会根据上市规则,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公告形式提供有关调查进展及本公司评估的更多最新资料。
本集团之业务营运
就董事会所深知,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在所有重大方面仍正常进行。基于对目前可得资料的初步评估,董事会认为本集团当前的业务营运并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本集团具有充足的营运资金满足其业务及营运需要。然而,本公司将继续与其外部顾问合作,评估对本公司财务和运营状况的准确财务影响,并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提供进一步的更新。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2022年11月16日上午9时正起已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进一步通知。本公司将适时进一步刊发公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