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服务:持续关连交易终止交付前及谘询服务补充框架协议
2021-11-26 09:12:50 来源:房企观察网
自终止协议日期起,交付前及谘询服务补充框架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及责任将告终止,任何一方概不得就与交付前及谘询服务补充框架协议有关的费用或违约行为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1月9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交付前及谘询服务补充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将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佈,经计及一切情况(尤其是鉴于本公司获得独立股东对交付前及谘询服务补充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批准的时间预期将会较晚,故2021年仅剩下约一个月时间让本集团及╱或其联繫人按照交付前及谘询服务补充框架协议的塬定计划提供及交付维修及智能工程服务予余下鑫苑置业集团及╱或其联繫人)以及经过友好协商后,于2021年11月25日(交易时段结束后),
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及联繫人)与鑫苑地产控股(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及联繫人)双方同意不进行交付前及谘询服务补充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并订立了终止协议终止交付前及谘询服务补充框架协议(「终止协议」)。
自终止协议日期起,交付前及谘询服务补充框架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及责任将告终止,任何一方概不得就与交付前及谘询服务补充框架协议有关的费用或违约行为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因此,于2019年交付前及谘询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仍为人民币156,080,000元。
根据本集团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管理账目,于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之2019年交付前及谘询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未经审核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97,218,000元。该金额并无超出金额为人民币156,080,000元的现有2021年交谘服年度上限。另外,于本公告日期,现有2021年交谘服年度上限并无被超逾。本集团财务部门将密切监察2019年交付前及谘询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所进行各项交易,并及时向本公司指定合规部门呈报监察数据。合规部门会持续综合及监察2019年交付前及谘询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交易总额,以确保不会超出现有2021年交谘服年度上限。
由于张勇先生、杨玉岩女士及李轶梵先生(统称「除外董事」)亦为鑫苑地产控股的董事,故彼等已于相关董事会会议中就终止协议的决议案放弃表决。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董事于终止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亦毋须于相关董事会会议中就相关决议案放弃表决。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除外董事)认为,订立终止协议并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交付前及谘询服务补充框架协议已被终止,故本公司不会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批准交付前及谘询服务补充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经修订2021年交谘服年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