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生创展关联交易收购瑞特物业
2021-07-22 08:23:45 来源:房企观察网
由於瑞特物业具备稳 定收入及溢利,故收入法适用於业务成熟及稳定的公司
兹 提 述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二 零 二 一 年 七 月 十 六 日 的 公 告 , 内 容 有 关 收 购 物 业 管 理 公 司(「 该 公 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珠江房地产的间接母公司最终由朱伟 航先生( 朱孟依先生的儿子)及刘惠英女士( 朱孟依先生的母亲)分别拥有99%及1 %权益。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收购事项的代价乃参考( 其中包括 )瑞特物业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 日的交易前估值约人民币1,140,000元厘定。
有关估值指在本公司考虑收购事项时采用收入 法得出瑞特物业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的估值。本公司获独立估值师告知,於厘定瑞 特物业的价值时,估值师已考虑三种公认估值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法及收入法,而估值 师认为收入法最为合适。特别是,瑞特物业为一家只有少量有形资产的服务公司,成本法 不适用於瑞特物业。由於瑞特物业的业务涉及关连人士,因此会因流动性及业务独立性的 差异,而导致与可资比较公司出现差距,故市场法并不适用。相反,由於瑞特物业具备稳 定收入及溢利,故收入法适用於业务成熟及稳定的公司。
以上额外资料不会影响该公告所载任何其他资料。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该公告其余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