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收到证监会核准发行总额不超过 80 亿公司债券
2020-04-03 07:42:49 来源:房企观察网
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根据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 会议及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及授权,申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468 号)文件,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 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