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
2020-03-27 06:59:10 来源:房企观察网
北京毓秀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通置业”)联合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润 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开”)、北京 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住总”)于 2020 年 2 月共同竞得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西北旺镇 HD00-0403-0043、0049 地块二类居住等地块,成交总价为 54.4 亿元,该地块为 R2 二类居住 用地,土地面积约 4.87 万平方米,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 10.75 万平 方米,华通置业在联合体中权益比例为 20%。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华通公司与北京润置、北京首开、北京住总 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毓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此 项目的业务开展平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华通公司出 资 40,000 万元,持股比例 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我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上述投资在我司总裁办 公会议审议权限内,本项议案不需要提交我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北京毓秀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由股 东各方按股权比例以货币出资,其中华通置业认缴出资额 40,000 万 元,持股比例 20%;北京润置认缴出资额 70,000 万元,持股比例 35%; 北京首开认缴出资额 70,000 万元,持股比例 35%;北京住总认缴出 资额 20000 万元,持股比例 10%。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北京首开推荐四位 董事,北京润置推荐一名董事,北京住总推荐一名董事,华通置业推 荐一名董事,董事长由北京首开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方生效。
华通公司本次与合作方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新项目业务开展 的平台,有利于贯彻公司区域发展战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 司市场竞争能力,合作各方具备资金、资源方面较强的实力,具备履 约能力,能够保证本次共同投资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外投资对我司主 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