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下属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2020-02-19 08:48:11 来源:房企观察网
A6、A8、A10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金共计 704,327,556.52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因 政府城市规划调整,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下称“官渡区政府”)决定协议收回公司下属全 资子公司云南城投置地有限公司(下称“城投置地”)“拾萃城”项目 A6、A8、A10 号地块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合计 110.82 亩)。
为了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经城投置地与官渡区政府协商,城投置地拟与官渡区政府签 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城投置地实际发生的成本(土地价款、各 项税费、资本化利息、基础设施建设分摊费用等)经审计认定,补偿标准按审计报告(成本审 计基准日期 2019 年 11 月 30 日)执行,A6、A8、A10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金共计 704,327,556.52 元。
城投置地与官渡区政府协商一致,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下称“本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 城投置地“拾萃城”项目 A6、A8 及 A10 号地块因政府城市规划调整,按照市、区相关工作安 排进行土地使用权收回。
官渡区政府决定对上述土地按照协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城 投置地实际发生的成本(土地价款、各项税费、资本化利息、基础设施建设分摊费用等)经审 计认定,补偿标准按审计报告(成本审计基准日期 2019 年 11 月 30 日)执行(合计 704,327,556.52 元)。补偿金分两期拨付,第一期 500,000,000.00 元于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 日内拨付;第二期剩余尾款 204,327,556.52 元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之前拨付。
本协议各方均应诚实信用地履行本协议,若官渡区政府未能按约定时限拨付城投置地 补偿金,逾期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1‰/日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签订后,在首笔款项支付后 3 个工作日内,由城投置地向官渡区政府提供注销 土地证申请及土地证原件。在官渡区政府注销原土地证后,由城投置地尽快到昆明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办理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协议经城投置地、官渡区政府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城投置地“拾萃城”项目 A6、A8、A10 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由官渡区政府协议收回,城投置地能够收回前期投入,并获得现金流,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