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按股权比例对部分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


2020-02-04 08:17:21 来源:房企观察网

截止 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为保证房地产项目公司运营及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项目公司其他股 东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其提供股东借款。鉴于此,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针对下述股东借款事项授权董事会并 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审批。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 50%的项目公司在未来十二个 月内因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等涉及的资金需求提供股东借款,总额不超过 90 亿 元:

(一)股东借款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借款资金仅 用于主营业务; (二)股东借款对象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股东借款对象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 股东借款,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股东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对单个借 款对象提供股东借款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五)上述股东借款授权管理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之后的 12 个月内。 前述股东借款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股东借款余额 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借款额度。

上述事项已经 2020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1 票反对,1 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按股权比例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 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股东借款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该等公司 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其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 授权要求在提供股东借款的同时,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 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因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非 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为支持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同 意对其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且该等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该等公 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本次向该等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 管理符合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 公司权益实现,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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