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控股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01-13 21:18:44 来源:房企观察网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控股 子公司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控股子公司浙江和润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以下合称“乙方”)、独立财务 顾问(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合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具体 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昆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 和润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中粮•置地广场项目和杭州大悦城-购物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 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告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许菲菲、谭笑、黄江宁、 康昊昱(丙方任何一方均有权查询专户信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若指定其他人员查询专户时出具的介绍信是由甲方盖章确认方能查询,还 应向乙方出具甲方的授权文件。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 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0年12月31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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