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完成


2019-10-31 08:11:19 来源:房企观察网

本次增持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阳光集团或其全资子 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或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拟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 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比例不得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以增持实施期间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截止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或其一致行动人康 田实业,本次增持前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及康田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57,827,7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40%。 2019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 2 的提示性公告》,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已达 1%,详见公告 2019-037。

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阳光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成为单一最大股东的 提示性公告》,阳光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已达 18.05%,已成为公司单一最大股东,详见公告 2019-074。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同一控制的主体间股票转让的公告》, 阳光集团实质控制的其所成立的陕国投·阳光财富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阳光财富 1 号”)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到期,公司控股股东即阳光 集团为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承接阳光财富 1 号所持有的全部股票份额,即 16,533,917 股,占总股本 0.41%。大宗交易前后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不变,仅为同一控制主体间的股票转让,详见公告 2019-148。

截止 2019 年 10 月 28 日,增持期限届满。

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期间,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2,956,8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增持金额为 3 244,589,2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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