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


2019-10-30 10:23:24 来源:房企观察网

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部及龙岗公司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购买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通过深圳市属国企资金融通平台进行 竞争性选择。

二、风险控制 按照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主要包 括: (一)在已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合同执行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或 已经造成损失的,须在相关事项发生 2 个工作日内上报集团公司。 (二)集团公司审计监事部负责对集团公司的理财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发现 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和整改。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运行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 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经 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措施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 得到保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投 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监事会认为: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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