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下属公司涉及诉讼
2019-08-02 07:06:20 来源:房企观察网
涉案的金额:暂为人民币 27910 万元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被告云 南东方柏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柏丰”)的控股股东。
3、涉案的金额:暂为人民币 27910 万元。
4、2015 年 12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增资东方柏丰,增资完成后,公司持 有东方柏丰 51%的股权;另一股东云南柏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东方柏丰 100%股权, 下称“柏丰集团”)持有东方柏丰 49%的股权。 公司与柏丰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签署的《昆明市东方首座项目增资协议》(下称“《增 资协议》”)约定:柏丰集团将其持有的东方柏丰 49%的股权质押给公司,用于担保柏丰集团 能够履行增资协议约定的应尽义务,其中包括如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本案原告)选择货币 补偿的,则需由东方柏丰承担的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860 万元,货币补偿总款项实际发生金额 不足 3860 万元的由东方柏丰据实支付,超过 3860 万元的部分由柏丰集团自行承担。
5、东方柏丰因借款合同纠纷事宜于 2019 年 4 月 8 日以柏丰集团、金新国际有限公司为被 告,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总标的暂为人民币 427,413,930.82 元。截至 目前,相关财产保全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冻结了被保全人金新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呼伦贝尔金新 化工有限公司 35.58%股权;冻结了被保全人柏丰集团持有呼伦贝尔金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100%股权;冻结了被保全人柏丰集团持有黑龙江省云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本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6、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双方对诉讼标的争议较大,因本案尚未 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