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拟在境内外开展合计规模不超220亿元直接融资
2019-04-26 08:50:00 来源:房企观察网
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 非公开定向发行。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未来发展经营的需要,积 极发挥直接融资市场的优势,置换优化公司融资,进一步降低相关成本,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拟在境 内外开展直接融资工作,融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含境外等值货币)。
融资方案及授权事项如下:
一、融资方案 (一)融资额度及种类 公司本次拟用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规模为不超过等额人民币 220 亿元(含 境外等值外币),直接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境内外币债、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永续债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 香港、澳门及台湾)发行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各种直接融资工具,以及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外发行/举借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的债务工具。
(二)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 非公开定向发行。
(三)发行期限及品种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 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及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项目投资、 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债务结构等用途。
(五)发行利率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六)担保事宜 公司债券为信用发行,一般无需担保,公司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七)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