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不超过 30 亿元
2019-04-25 06:58:10 来源:房企观察网
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 3 年。
为了进一步拓宽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 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
(一)具体方案 1、注册额度: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 币。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采用固定利 率方式,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 果最终确定;采用单利,不计复利。
4、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5、担保安排: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为信用方式。
6、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备案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7、发行方式:采用一次备案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 在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可以选择一次发行或 分期发行。
8、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投资者。
9、决议有限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二、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公司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包 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 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 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 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 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接受备案后方可实施。公司将 根据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