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物业类 REITs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获深交所无异议函
2019-02-27 09:35:03 来源:房企观察网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 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的第九届 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 1 月 2 日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以物业资产开展办公物业类 REITs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审议 通过公司以持有 100%权益的下属子公司上海润渝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阳光控 股大厦为底层物业资产设立办公物业类 REITs 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告 2018-312,2019-001)。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华泰资管“华 泰佳越-阳光控股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 函[2019]88 号),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顾问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专项计划《华泰佳越-阳光控股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中 建投信托·阳光控股大厦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挂牌 要求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 者保证。
三、公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 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 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 21 亿元。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2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公司应当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 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