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审议通过《追加总经理对外投资决策权限议案》
2019-01-23 12:10:20 来源:房企观察网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总经理对外投资 决策权限的议案》。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八条(三)规定:“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股东 大会及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对外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进行的对外投资,按照交易类别累计计算达到董事 会审议标准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三十二条规定:“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 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鉴于目前总经理累计审批额度接近上限,为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便于计划 管理和实际运作,董事会同意授权追加总经理累计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具体授权 方式为: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累积计算,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进 行的对外投资,按照交易类别累计计算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时,由公司总经理 行使决策权限,但已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
处置对外 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总经理累计决策权限相应追 加。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决策权限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 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