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20亿元
2018-12-05 09:10:07
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融博泰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为 基础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融资,总额不超过20亿元。
本次融资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 应收款;
(三)期限:在总额不超过20亿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实施,每一期融资存续期间 不超过12个月;
(四)增信措施:就保理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基于基础资产的相关合同(具 体名称及形式以届时每期为准)而对权利人负有的相关义务(如差额补足等),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