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 总额不超50亿元
2018-11-14 06:11:06 来源:房企观察网
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市五顺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为基础 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融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
本次融资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 应收款; (三)期限:在总额不超过50亿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实施,每一期融资存续期间 不超过12个月; (四)增信措施:就保理公司基于基础资产的相关合同(具体名称及形式以届 时每期为准)而对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回购方享有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履行的相 关相关权利义务(如回购等),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