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票据获准注册 金额为11.67亿元
2018-11-13 18:19:24 来源:房企观察网
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ABN91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
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 11.67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 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 6 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 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3、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 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4、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 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5、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6、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 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要求。
8、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9、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 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10、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 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 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11、公司在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 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资产支持票 据,并对后续发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