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浦因三季报应收账款暴增4387.96% 收上交所事后审核问询函
2018-11-13 07:52:38 来源:房企观察网
三季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为1.1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387.96%。
2018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上证公函 【2018】2625号《关于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1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 要你公司核实并对外披露。
三季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为1.1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387.96%;预付款 项为2.3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498.15%。公司应收和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 是下属金融子公司开展现货贸易业务。同时根据半年报,公司预付款项中85.02% 支付给供应商上海埃姆依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姆依),金额高达2 亿元。
请公司对如下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1、金融子公司现货贸易开展的原因、背景、主要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方式、 收入确认依据以及对公司利润的贡献; 2、开展现货贸易的金融子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等财务指标以及与公司的业务和资金往来。
3、三季度大额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名称、主营业务、采购产品、金额、 回款风险以及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 4、结合埃姆依的主营业务、生产规模等分析公司向其集中支付大额预付款 项的原因和合理性,并说明其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以及 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 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将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完成《问询函》回复 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