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增富 1 号减持进行回复
2018-09-28 06:30:58 来源:房企观察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董 事会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 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19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相当重视,根据关注函的要求, 公司经向“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增富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 简称“增富 1 号”)的管理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书面问询,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请增富 1 号结合你公司目前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的情况, 说明《减持预披露公告》中的减持计划内容是否符合细则规定,如是, 请具体说明理由;如否,请立即予以更正,并说明披露《减持预披露 公告》的原因。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增富 1 号)书面回复如下: 本机构管理的“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增富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增富 1 号”)作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向贵司发送了《关于减持中弘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告知函》告知 了增富 1 号拟在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减持中弘股份股票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关于“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 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 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上市公 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规定。
一是公告中增富 1 号已承诺“严格 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深圳证 2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 据需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公告中明确“窗口期不减持”, 我们理解《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 属于窗口期,因此在中弘股份立案调查期间不减持。 后续,增富 1 号将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的规 定,在中弘股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 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作为大股东 不减持中弘股份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