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发布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每股价格为不超过3 元


2018-08-01 06:49:23 来源:房企观察网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 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含 24,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 元/股(含 3 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 万股以上,回购规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以上,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 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1、申报时间年 8 月 1 日至 年 9 月 14 日,每日 8:30—11:30、13:00—17:30;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0 号水果湖广场五楼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冯娴、张达力
联系电话:027-87838669
联系传真:027-87836606-678
邮政邮编:430071
E-mail:ir@000667.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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