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东大会受阻 股东大会参会人员无法进入会场
2018-07-30 10:11:15 来源:房企观察网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特别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27 日下午 19:00(本次股东大会原定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下午 14:30 召开,由于公司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本次股东大会参会人员无法进入会场,公司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仍无法解决,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相关规定,为了保证本次股东大会连续举行,公司临时改变了会议召开时间,并通知了登记要求现场参会的全部股东)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7月 26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 1 号院 32 号楼 3 楼会议室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继红先生临时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刘祖明先生主持2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40 人,代表股份数为 2,287,486,3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 238 人,代表股份 57,588,9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8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数为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6166%。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4 人,代表股份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45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5,106,6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88%;反对 12,368,2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07%;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209,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034%;反对 12,368,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768%;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0198%。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霍雨佳律师、任浩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