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控股拟不低于1亿不超2亿元回购股票 用于股权激励


2018-07-02 07:40:17 来源:房企观察网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我爱我家”)拟以不低于 1 亿元(含 1 亿元)且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人民币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7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7]1948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以后,公司整体发展良好,2018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0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42.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05.66%。基于对公司业务转型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公司长久2持续运营能力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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