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公司监事丁毓琨因个人原因请辞 余敦成接任
2018-05-17 09:42:54 来源:房企观察网
丁毓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监事长、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4月23日收到监 事长丁毓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丁毓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监事长、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丁毓琨先生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人数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将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任监事就任之日起生 效。
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 司监事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余敦成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 届满时为止。
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监事的议案》,选举余敦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丁毓琨先生的辞职申请生效,丁毓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 及监事会对丁毓琨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附件: 余敦成先生简历:
余敦成先生,1982年出生,法学学士。曾任职于思源经纪、河北众美集团; 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投资发展中心投资经理、投资总监,北京区域 副总经理,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2018年5 月16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监事。 余敦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