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信中国:独立非执行董事何嘉荣辞任及未能符合若干上市规则
2024-12-12 08:53:08 来源:房企观察网
何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何嘉荣先生(「何先生」)已提出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以投放更多时间处理其他事务,均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此后,何先生将不再担任本集团任何职务。
何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何先生于其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A及3.21条之规定于何先生辞任后,本公司未能符合以下上市规则之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3.10及3.10A条,本公司须委任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备上市规则第3.10(2)条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且独立非执行董事须佔董事会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审核委员会的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须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具备上市规则第3.10(2)条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25条,薪酬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根据上市规则第3.27A条,提名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尽快符合相关上市规则,本公司正在物色合适的人选,以填补何先生辞任造成的职位空缺,并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