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境外债务重组进展
2024-09-23 08:25:04 来源:房企观察网
谨订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在香港高等法院(「香港法院」)举行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二四年九月十日内容有关重组的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彙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诚如该等公告所载,重组预计将通过重组程序组合得以实施。
本公司宣佈,重组将按互为条件的基准通过两项并行程序实施,即(1)本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6A部分实施的重组计划(「英国重组计划」)及(2)远洋地产(香港)根据公司条例第670、673及674条实施的协议安排(「香港协议安排」),当中考虑到(其中包括)现有票据的管辖法律(即英国法律)以及现有银团贷款及现有双边贷款的管辖法律(即香港法律)。英国重组计划将涵盖现有债务工具各组别的相关债权,而香港协议安排仅涵盖现有银团贷款及现有双边贷款(即A组债务)。
英国重组计划召开聆讯通告
就英国重组计划的召开聆讯(「英国重组计划召开聆讯」)谨订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具体时间将于信息代理人託管的门户网站(「门户网站」)(其链接可于交易网站上查阅)列出并进一步公佈)在英格兰及威尔斯高等法院(「英格兰法院」)举行,届时将寻求英格兰法院颁令召开范围内债权人会议,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英国重组计划。
本公司已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发佈实务声明函件(「实务声明函件」),该函件已于门户网站登载,并将透过下列途径向现有债务工具持有人传阅:(i)就持有现有票据的范围内债权人而言,透过结算系统,及(ii)就现有银团贷款及现有双边贷款而言,透过电邮发送予现有贷款代理人,进一步传阅属该等贷款项下记录的贷款人的范围内债权人。倘范围内债权人在获取实务声明函件副本时遇到任何问题,务请联繫信息代理人。
香港协议安排召开聆讯通告
就香港协议安排的召开聆讯(「香港协议安排召开聆讯」)谨订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在香港高等法院(「香港法院」)举行,届时将寻求香港法院颁令召开A组债务债权人会议,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香港协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