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高等法院已将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九月十一日
2024-07-19 07:44:15 来源:房企观察网
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1)有关整体债务管理安排之重大进展;及(2)针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该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彙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高等法院已将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诚如该公告所示,董事局认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持份者的利益,并可能损害本公司的价值。因此,本公司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并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权利。同时,本公司将尽力与呈请人保持主动、良好的沟通,并在对其他债权人公平的原则下,与呈请人友善协商,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包括努力促使呈请尽快被撤回或驳回)。
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由于本公司股份可能因针对本公司的呈请而被暂停存入中央结算系统,因此本公司的股份转让或会受到限制。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根据香港结算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发佈的通告,仅涉及中央结算系统内参与者之间转让实益权益的结算指示不大可能受到影响。如有疑问,本公司股东、本集团债务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宜谘询专业或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