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达中国:一份清盘呈请已提交


2024-06-17 08:20:05 来源:房企观察网

于本公告日期,高等法院并无颁佈清盘令以将本公司清盘。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本公司获悉一份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提出的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呈请」)已提交,内容有关由本公司发行的于二零二五年到期,未偿还本金额为191,149,000美元(另加应计及未付利息)的优先票据(ISIN:XS2130508000;通用代码:213050800)。

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倘本公司最终因呈请而清盘,则于清盘开始日期(即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提出呈请之日,「开始日期」)后就本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为免生疑问,不包括本公司附属公司拥有的财产)作出的任何产权处置、任何本公司股份转让或本公司成员地位的任何变更,除非获得高等法院授出的认可令,否则均属无效。倘呈请随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开始日期或之后作出的任何有关财产处置、转让或变更均不受影响。

鉴于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影响,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未获得高等法院认可令的情况下,于开始日期或之后作的本公司股份转让将属无效。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发出的有关提出清盘呈请后转让上市发行人股份的通函,鉴于股份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受到限制及出现不确定性,香港结算可随时行使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对于通过香港结算进行股份转让的参与者(「参与者」)临时暂停其有关本公司股份的任何服务,而不作另行通知,当中可能包括暂停提供本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的服务。香港结算已收到但尚未重新登记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公司股票亦将退回予相关参与者,且香港结算将保留从有关参与者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中相应记减相关证券以抵销任何已记存证券的权利。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将于呈请已被驳回或永久搁置或本公司已获得高等法院的必要认可令之日起不再适用。

提出呈请不代表呈请人能成功对本公司进行清盘。于本公告日期,高等法院并无颁佈清盘令以将本公司清盘。

本公司将就任何重大进展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并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本公司股份虽然暂停买卖,但本集团业务照常营运,并将继续密切监察财务状况及业务营运。

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考虑相关风险及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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