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集团:就潜在待售股份订立不具约束力的条款书
2024-05-28 08:00:39 来源:房企观察网
新能源汽车公司为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且潜在卖方合共持有6,347,948,000股新能源汽车公司股份
本公告乃由中国恒大集团(清盘中)(「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而发出。
就潜在待售股份订立不具约束力的条款书
于2024年5月16日,本公司共同及各别清盘人(「清盘人」)(为及代表本公司)、恒大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Acelin Global Limited(各为本公司附属公司)(统称「潜在卖方」)与一名(据清盘人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买方(「潜在买方」)订立不具约束力的条款书(「条款书」),据此,潜在卖方与潜在买方或会就买卖潜在卖方所持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708),「新能源汽车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新能源汽车集团」)股份订立最终买卖协议(「买卖协议」)。
于本公告日期,新能源汽车公司为本公司间接附属公司,且潜在卖方合共持有6,347,948,000股新能源汽车公司股份(佔新能源汽车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份的约58.5%)(「潜在待售股份」)。待订立买卖协议后并在其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兹拟定(i)3,144,699,970股潜在待售股份(佔新能源汽车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份的约29.0%)将即时被收购,及(ii)3,203,248,030股潜在待售股份(佔新能源汽车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份的约29.5%)将成为潜在买方于买卖协议日期后一定期限内的一项可行使选择权的标的。
有关条款书及新能源汽车集团的进一步详情,载于新能源汽车公司于2024年5月26日刊发的公告中。
除保密性、交易限制、监管法律及管辖权等若干条款外,条款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协议尚待双方进一步协商及尚未最终确定,因此买卖协议的最终条款可能与条款书中所列条款不同。有关条款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潜在交易」)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告。
潜在交易尚待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潜在买方的资金证明及对有关新能源汽车集团的资产、负债、业务、财务及法律事宜的尽职调查)以及买卖协议获得签署后作实,并受限于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故潜在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建议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需审慎。
继续停牌
本公司股份自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时18分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