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法院准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4-05-23 08:17:16 来源:房企观察网
五中院准许公司及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 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4年4月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 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 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 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
公司及重庆金科已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117号和(2024) 渝05破118号《决定书》,五中院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 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管理人。
公司及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117号之一及(2024) 渝05破118号之一《决定书》,五中院准许公司及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 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公司及重庆金科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117号之一及(2024)渝 05破118号之一《决定书》,五中院准许公司及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 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