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国置业:林燕胜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024-04-22 09:35:07 来源:房企观察网
林先生,六十岁,主要负责本集团的整体财务管理。彼于银行业拥有丰富经验。
汉国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林燕胜先生(「林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由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林先生,六十岁,主要负责本集团的整体财务管理。彼于银行业拥有丰富经验。彼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该银行」)任职二十一年,于二零二四年一月退休前,最后任职大中华区商业银行业务总监及该银行执行委员会成员。彼规划、指导及管理该银行大中华区的商业银行业务,以及全球贸易及应收账款融资、全球支付解决方案、保险销售及企业财富管理等职能部门。在此之前,彼于香港滙丰任职十四年,最后任职企业营销及规划主管,负责企业及机构银行业务之价值转型,之后曾短暂担任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之财务总监,任职不到三年。
彼为香港银行学会之银行专业会士及英国特许银行家学会之特许银行家。彼于一九八七年取得香港大学经济及管理学社会科学学士(一级荣誉)及香港中文大学科学(电子商贸)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林先生积极参与多项社区服务。彼于二零二一年至二零二二年担任公益金董事会成员、第二副会长、筹募委员会主席及执行委员会成员;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二二年,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委员;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二年,担任长沙市政协委员;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二年,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委员会委员。
林先生亦已获建业实业有限公司委任为执行董事,由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建业实业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16),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于本公佈日期,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界定,林先生并无拥有本公司之任何股份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林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于过往三年内亦概无担任任何上市公司之董事,且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林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初始任期为三年,由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起开始,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规定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可膺选连任。根据服务协议,林先生将不获取董事酬金。林先生已与本集团订立僱佣合约,惟该合约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而予以终止。彼可享有之年薪约港币5,000,000元,此乃参照彼之职位及职责以及本集团薪酬政策后釐定。此外,彼亦可享有由董事会釐定之酌情花红及其他本集团为其合资格员工提供之僱员福利。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与林先生有关之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段而须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需要本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林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