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地产:发行二零二四年首期境内公司债券
2024-01-19 08:50:09 来源:房企观察网
票面利率为3.13%
本公告乃由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註册成立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向合资格投资者分期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00元的境内债券(「境内债券」)以及已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完成发行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的二零二三年首期境内债券。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彙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二零二四年首期境内债券分为两个品种,本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0元(「二零二四年首期境内债券」):(i)品种一期限为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合资格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一债券」);及(ii)品种二期限为7年(「品种二债券」),附第五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合资格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二零二四年首期境内债券在品种一债券与品种二债券之间设有回拨机制,但回拨机制的比例并无限制。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发行人已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完成向合资格投资者发行本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00元的品种一债券,票面利率为3.13%,乃根据簿记建档结果釐定(「发行」)。品种二债券未发行。
二零二四年首期境内债券及发行人各自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其信用评级报告给予「AAA」信用评级。
本公司认为,发行乃于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而本公告旨在知会投资者有关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发行人赎回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发行的境内债券所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