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中国:境外债务重组进展 计划会议通告
2023-08-29 08:02:15 来源:房企观察网
计划会议的结果亦将于计划网站上公佈
除另有说明外,本通告中所用词彙与本公司和计划债权人(如计划中所定义)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70、673和674条订立之建议计划安排(「计划」)的说明函件(「说明函件」)及计划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说明函件中已包含计划副本,本通告构成说明函件的一部分。
谨此通告,根据香港高等法院(「香港法院」)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之指令(「召开指令」),香港法院已指示召开本公司计划债权人会议(「计划会议」),以供考虑及酌情批准计划(不论是否包含经香港法院批准和施加的修订或条件)。
计划会议(连同任何续会(倘适用))将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假座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39楼盛德律师事务所举行。计划债权人可亲身、由正式授权代表(倘为法团)或委任代表出席计划会议并投票。计划债权人亦可通过视频会议出席计划会议,视频会议之详细信息和密码可自信息代理(如果阁下是计划债权人,且不是受制裁影响的计划债权人)或GLAS Trustees Limited(「GLAS」)(如果阁下是受阻计划债权人)处获取。会议信息和密码将于计划会议指定日期之前至少两个工作日提供。会议主席可要求通过视频会议参加计划会议的计划债权人在会议期间开启摄像镜头。计划债权人亦可要求信息代理(如果阁下不是受制裁影响的计划债权人)或GLAS(如果阁下是受阻计划债权人)提供电话会议设施,以收听计划会议及在计划会议上作出提问(但不能投票)。
为合资格出席计划会议并对计划进行投票(亲身、由正式授权代表(倘为法团)或委任代表),计划债权人必须确保其账户持有人信函或贷款人代表委任表格按照账户持有人信函或贷款人代表委任表格以及说明函件中列出的指示进行有效填写,并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晚上十一时正(香港时间)前通过债权人网站平台提交给信息代理。如果阁下是受阻计划债权人,请参阅说明函件中有关适用于阁下参与计划会议并投票的安排。
拟亲身于计划会议上投票的各计划债权人或其代表须在计划会议预定开始时间前不少于60分钟登记出席计划会议。计划、说明函件、账户持有人信函、贷款人代表委任表格、受阻计划债权人表格以及若干重组文件的副本可从计划网站下载。
根据召开指令,香港法院任命罗兵咸永道有限公司的温晓阳先生(又名Jacky Wan),或者(如前者未能担任)庄日杰先生(又名Victor Jong)担任计划会议的主席,并指示其以主席身份向香港法院报告计划会议的结果。计划会议的结果亦将于计划网站上公佈。
计划将受限于香港法院后续的批准及裁决,以及说明函件第6.13(b)条中所列的条件获满足或豁免(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