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控股:成都法院驳回原告对林荣滨、福州三盛、成都三盛的索赔
2023-08-23 07:32:28 来源:房企观察网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35,800元须由原告承担
本公告乃由三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有关本集团所涉诉讼的公告(「该公告」)。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彙与该公告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集团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收到成都法院发出案号为(2021)川01民初10707号诉讼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所述,成都法院驳回原告对本公司、林荣滨先生、福州三盛、福州伯盛、成都吉盛及成都三盛的索赔。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35,800元须由原告承担。本集团保留其可能针对原告的所有法律权利及补救措施,并正考虑就民事判决书寻求法律意见及採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向原告申索或反申索损害赔偿。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十时五十七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符合復牌指引及其任何补充或修订。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