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100:本公司正在就该传讯令状寻求法律意见
2023-06-21 08:38:53 来源:房企观察网
条款规定本公司应向卖方回购以下未偿还本金总额:(1)2023年到期的12%优先票据95,000,000美元;以及(2)2021年到期的10.5%优先票据95,000,000美元
兹提述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6月14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海通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向本公司发出的传讯令状。本公告是该公告的补充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彙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提供以下与传讯令状有关的补充信息。
传讯令状
原告在附有一般申索请求背书的传讯令状中对本公司提出的索赔与该协议有关,即本公司(作为买方)与海通国际金融产品有限公司和原告(统称「卖方」)于2021年9月27日签订的回购协议,其中条款规定本公司应向卖方回购以下未偿还本金总额:(1)2023年到期的12%优先票据95,000,000美元;以及(2)2021年到期的10.5%优先票据95,000,000美元。
原告要求索赔的本金回购价格和利息的金额没有在传讯令状或与传讯令状一起背书的一般申索请求背书中说明。本公司正在就该传讯令状寻求法律意见,并将根据上市规则在适当的时候以公告的形式向本公司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通报与该传讯令状有关的任何进一步重大发展。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2022年4月1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刊发2021年经审核年度业绩,2022年中期业绩及2022年经审核年度业绩。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