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100:海通国际发出一份传讯令状


2023-06-15 08:29:33 来源:房企观察网

自2021年6月5日至2022年12月5日根据该协议计提,此后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48条按利息计提,直至判决或提前付款

本公司董事会宣佈,于2023年6月5日,海通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原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向本公司发出一份附有一般申索请求背书的传讯令状(「传讯令状」)。原告声称,根据原告(作为卖方)与本公司(作为买方)于2021年9月27日签订的债券购买协议(「该协议」),公司未能在回购日期支付回购价格(两者均定义于协议)。

如传讯令状所述,原告针对本公司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根据该协议规定的本金回购价格;

(2)本金回购价格的利息,自2021年6月5日至2022年12月5日根据该协议计提,此后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48条按利息计提,直至判决或提前付款;

(3)进一步及╱或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48条,按照法院认为适的利率和期限,按照上述(1)中提及的本金回购价格计算利息;

(4)再进一步及╱或损害赔偿;及

(5)成本。

本公司正在就传讯令状寻求法律意见。本公司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以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关于传讯令状作出进一步公告,以便在适当时通知其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2022年4月1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刊发2021年经审核年度业绩,2022年中期业绩及2022年经审核年度业绩。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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