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2023-05-25 08:27:41 来源:房企观察网

公司将积极与泽熙投资沟通,督促泽熙投资在依法合规框架下 规范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丽家族”)于2023年5月1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及媒体报 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 055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公司就《工作函》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工作函》回复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未获通过,请公司:(1)核实相关股 东对议案投否决或弃权票的具体原因;(2)说明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是否影响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3)说明对上述否决议案的 后续安排及具体解决措施;(4)结合年度股东大会的投票情况,核实你公司前 十大股东中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一、核实相关股东对议案投否决或弃权票的具体原因 经公司核实,公司持股占比 5%以上股东中,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对股 东大会议案投了赞成票;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熙投 资”)对股东大会议案投了否决或弃权票。 泽熙投资回复如下:基于上市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泽熙投资认为股东大会 所表决议案中存在与上市公司有序发展的目标相背离的议案,在业绩不十分理 想的情况下增加了高管的待遇,还存在进一步扩大高管权力范围的趋势。公司 业绩呈现下降,高管薪酬成本只增不减,其无法认可目前董事会所提交的相关 议案。且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为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避免上市公司经营持续恶化,泽熙投资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独立、 客观的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出“否决”或“弃权”票。 公司经全面自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内容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 章程规定的情形。

二、说明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是否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是否 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总裁、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健全的组织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 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组织架构清晰,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 有规范的运行制度,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稳定。截至目前,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等报告均已披露;公司的融资担保等 事项目前尚未实际发生;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制度修订系依据最新的监管 要求进行,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不存在导致公司发生重大缺陷的情 形;在未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之前,公司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 管理层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正常运作以及履职, 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治理不存在 重大缺陷。

三、说明对上述否决议案的后续安排及具体解决措施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积极与泽熙投资等相关股东 进行沟通,充分协调并逐一解释了相关议案的内容以及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发展战略规划,后续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管规则的要求 推进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四、结合年度股东大会的投票情况,核实你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是否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关于年度股东大会的投票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前十大股东中,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对股东大会议案 投了赞成票;泽熙投资、左十一对股东大会议案投了否决或弃权票;陈国东、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 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陈瑞钦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 表决;李彤、徐开东、钟正健的普通证券账户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二)关于前十大股东中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前十大股东中泽熙投资出具了书面确认,确认其不存在与其具有一致行动关 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左十一与公司电话确认 了与其他前十大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根据公司目前已核 实的相关情况,上述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问题二、请公司与相关股东就议案相关事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股东提交 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提案依规予以处理并披露,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及时 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回复: 公司已积极与相关股东就议案相关事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公司将按照《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股东提交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提案依 规予以处理并披露。公司已组织专门人员密切关注舆情,确保及时回应投资者 关切的问题,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问题三、请泽熙增煦在依法合规框架下规范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在公开渠道发表言论,涉及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等信息时,应当 审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泽熙投资回复:我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未在公开渠道发表不当言论。我 司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数据及客观事实,基于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期望对媒 体关切事项予以审慎回应。未来我司将继续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依法合规行 使自身权利,同时会提醒相关关联方审慎发表公开言论。

公司回复:公司将积极与泽熙投资沟通,督促泽熙投资在依法合规框架下 规范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督促泽熙投资在公开渠道发表言论,涉及 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等信息时,应当审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 者,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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