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股份:拟公开发行15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
2022-12-27 09:15:30 来源:房企观察网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 况确定具体发行规模。
(二)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方 式。
(三)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续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 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状况以及 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五) 债券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 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 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 全额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 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六)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 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 重置一次, 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七) 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 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 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 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八)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 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 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九)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 有息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