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发展:配售现有股份及根据一般授权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
2022-12-12 08:14:14 来源:房企观察网
拟将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偿还本公司日后到期的境外债务及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配售及认购协议
于2022年12月10日,卖方、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据此:(a)卖方同意委聘配售代理作为代理,而配售代理同意个别(而非共同或共同及个别)尽最大努力促使不少于六名买方按配售价(即每股股份3.50港元)购买销售股份(即560,000,000股股份);及(b)卖方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同意按认购价(相当于配售价)向卖方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相当于卖方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实际出售的销售股份数目)。
销售股份佔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8.61%及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93%(假设除发行认购股份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直至认购事项完成概无变动)。
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将自认购事项收取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全部成本及开支)预期分别约为1,960百万港元及1,943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偿还本公司日后到期的境外债务及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配售及认购协议可能会根据其中所载的终止条文而终止。此外,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须待配售及认购协议的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由于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