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恒大: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
2022-11-02 09:06:15 来源:房企观察网
该子公司是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原告人是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由中国恒大集团(「本公司」,连同其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依照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刊发。
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该子公司」)收到辽宁省渖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该通知」),该子公司是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原告人是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人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向本集团提供资金,合共人民币325.95亿元。该子公司持有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共40.96%股权(折註册资本人民币2,118,431,963元),该子公司以30.99%股权(折註册资本人民币1,602,434,059元()「该质押股权」)向原告人提供质押担保(「该质押」)。
因原告人未能收回资金,向法院提出起诉。
根据该通知,该质押项下的该质押股权已被执行,原告人可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原告人对所得价款在担保的人民币325.95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及该子公司须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约人民币1.63亿元)。于本公告日期,该质押股权尚未被拍卖或变卖。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该诉讼之任何重大进展。
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