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澄清:网传“金地集团旗下公司非标融资展期、表外信托融资”等相关不实信息


2022-10-25 07:31:07 来源:房企观察网

不实传言严重损害本公司商誉,本公司强烈谴责此种行为,并保留追究 相关制造和传播谣言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10 月 21 日以来,网络流传“金地集团旗下公司非标融资展期、表外信托融 资”等相关不实信息,严重损害本公司的商业信誉。

为此,本公司澄清声明如下:

一、相关传言提及的“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展期”说法属于 严重事实性错误。北京金地格林物业作为该案中的物业服务提供方,并非融资 方,对外融资展期不属实。经核实,这是第三方开发商所操作的反向保理融资。 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向第三方开发商北京京雁 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北科置地有限责任公司(均与金地集团及子公司无任何股权 关系)提供物业服务。上述开发商通过供应链融资的方式,向北京金地格林物业 支付服务费款项,开发商为该供应链融资的唯一偿债义务人,北京金地格林物业 无需承担该项融资相关的偿还义务。

二、相关传言提及,华鑫信托、光大信托、浙金信托及稳投系列合伙企业 为金地公司表外项目提供信托借款,与公司对外透露的“表外项目只做开发贷, 不做信托融资”的信息不相符,该说法纯属作者主观臆断,严重失实。华鑫信 托、光大信托、浙金信托及稳投系列合伙企业,均为金地集团按照员工跟投制度, 组织员工进行项目跟投的跟投实体,与所谓的“信托借款”没有任何关联。

三、相关传言中有关“今年 5 月 27 日,北京首开发布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称,其对北京金地持股 98.5%的北京鑫远嘉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 1.25 亿元的 财务资助”的解读严重误导投资者。该笔款项在首开发布的公告中,有明确清晰 的定义,所谓的“财务资助”,指的是: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 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 调用项目公司的闲置盈余资金,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不实传言严重损害本公司商誉,本公司强烈谴责此种行为,并保留追究 相关制造和传播谣言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司新闻
合肥城建:竞得4宗地块
取得合肥市蜀山区SS202405号地块、 合肥市蜀山区SS202406号地块、合肥市高新区GX202403号地块以及合肥市高 新区GX202404号地块
公司新闻
中天服务: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王献蜀经嘉兴中院公告送达开 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司新闻
万达退出赤峰与晋江万达广场
坤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新华保险(601336)和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9.9%和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