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股份: 141.38 亿元中期票据获准注册


2022-09-14 08:30:09 来源:房企观察网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 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45亿元人 民币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临2022-045号公告)。公司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22]MTN831 号、中市协注 [2022]MTN832 号、中市协注 [2022]MTN833 号),同意接 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合计为 141.38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 (2022 年 9 月 8 日)起 2 年内有效。其中(1)42 亿元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2)52.09 亿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3)47.29 亿元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将事前 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本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本公司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 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本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 求。

七、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 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本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将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 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本公司将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 理工作的开展。

十、本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将及 时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报告。

本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中期票据相关工作,并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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