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阳地产:广州弘裕关连交易出售项目公司股权
2022-08-16 10:10:18 来源:房企观察网
估计本公司将就出售事项录得除税前亏损约人民币2.7亿元
于2022年8月15日,广州弘裕(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广州招商、武汉大本营及项目公司订立股权稀释受让协议,据此,广州弘裕同意出售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而广州招商及武汉大本营各自同意收购50%销售股份及50%销售贷款,总代价为人民币856,812,677.90元。待出售事项完成后,项目公司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且项目公司的财务业绩不再综合併入本集团的财务报表.
代价
根据股权稀释受让协议,广州招商及武汉大本营各自应付之有关代价为人民币428,406,338.95元,其中包括:
(a)转让50%之销售股份(相当于项目公司之17%股权)的代价金额人民币171,000,000元;
及
(b)转让50%之销售贷款的代价金额人民币257,406,338.95元,因此,出售事项之总代价为人民币856,812,677.90元。广州招商及武汉大本营须于签署股权稀释受让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代价分别存入广州招商及广州弘裕确认之託管账户以及武汉大本营及广州弘裕确认之託管账户(「该等託管账户」)。
代价乃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并经参考(其中包括)对项目公司股权之估算估值以及销售贷款金额公平磋商而釐定。完成出售事项将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批准出售事项之登记通知或项目公司取得新营业执照当日完成。存入该等託管账户的代价须于接收广州招商及武汉大本营的指示后由託管银行分别发放至广州弘裕指定的银行账户,而该等指示须于出售事项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
其中,于根据股权稀释受让协议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当日起计七日内,项目公司须停止使用所有有关「弘阳」的品牌,并相应地完成将项目更名的手续。
出售事项之财务影响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估计本公司将就出售事项录得除税前亏损约人民币2.7亿元,即本公司净投入金额约人民币1,126,800,000元与出售事项之总代价人民币856,812,677.90元之间的
差额。本集团因出售事项将录得的实际亏损须待本公司核数师进行最终审核后方可作实。
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计划将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用于集中资源加强本公司的发展,提升本公司的竞争力。
出售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有利于本公司加强现金流,能够促进保交付、保经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股权稀释受让协议之条款已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达致。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股权稀释受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条款均属公平合理,且按正常或更佳之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